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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可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操作的执行原则,主要源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1] ,该规定是2008年11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8】36号文发布。规定是“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按照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检测能力等,与其所可承接的检测任务范围、内容、主要建筑物类别等,具有对等限制与要求。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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